同樂苗族鄉機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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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同樂苗族鄉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 同樂苗族鄉興隆街26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 0772—8680018
電子郵箱: t1189@126.com?
工作職責:
(一)落實政策。宣傳、落實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及其各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穩定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加強對村民委員會的指導,提高、培育村民委員會自治能力。
(二)促進發展。編制好科學發展規劃,營造好科學發展環境,突出鎮域特色,加強城鎮建設,發展特色經濟;切實加強農村市場監督,培育、提升市場功能,搞活市場流通,推廣農業技術,調整產業結構,引導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抓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
(三)維護穩定。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緊緊圍繞實現和維護群眾利益開展工作,突出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和鞏固農村基層政權和民主法治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健全各種應急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警和管理;加強民事糾紛調解,化解農村矛盾;開展農村扶貧和社會救助,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四)加強環境保護,努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不斷提高農村人口素質和農民生活質量。
(五)提供服務。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各類協會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發展農村社會公益事業和集體公益事業;提供政策、科技、市場信息和社會救濟、救助服務;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
內設機構:
一、財政所,
1、負責組織和管理鄉鎮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執行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監督鄉鎮單位預算執行,編制財政決算;
2、負責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
3、負責鄉鎮非稅收入的管理;
4、負責強農惠農資金“一卡式”發放、“鄉財縣管”和“村財鄉代理”會計核算工作;
5、負責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
6、協助鄉村兩級清收債權、化解債務;
7、負責對鄉鎮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處置進行管理,確保鄉鎮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8、負責對農民負擔進行監督管理;
9、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監督鄉鎮范圍內各單位的財務活動;
10、認真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鄉鎮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國土規建環保安監工作站,
1、負責全鎮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記和統計工作;
2、負責建立農村初始土地統計臺賬,完成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搞好土地的權屬管理、地籍管理;
3、負責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審查、報批工作。按法律規定頒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負責做好新建房屋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證換發、歸檔工作。對全鎮土地的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做好協調工作;
4、協助縣國土資源局收繳好土地征(使)用的有關費用,建立、管好土地檔案、資料保管齊全;認真處理督辦、轉辦信訪,全程跟蹤管理工作到位;
5、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土地糾紛,配合協助局做好土地監察執法工作;
6、圍繞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自身業務工作,宣傳工作到位,行風廉政建設目標明確,措施落實,工作人員無違法、無違紀、無違示,積極完成所在鄉鎮有關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項業務工作。
三、司法所,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合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鄉人民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四、扶貧水利站,
1、積極宣傳貫徹執行水法、法規的各項水利方針、政策,樹立全面優質服務,足進農村水利事業發展;
2、結合本鄉實際,統一管理水資源。協助鄉人民政府制定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施工、驗收;落實各項水利管理責任制,建立各類工程卡片及檔案;
3、組織群眾進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調度、除澇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搞好農業基礎建設的上報及水利信息的傳遞,管好、用好水利建設設施;
4、搞好農村水利建設、水土保持提供技術與管理保障;
5、搞好農村水利工程(規劃、勘測、設計);
6、搞好農村水利新技術示范推廣;
7、承擔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水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五、計生辦,
1、執行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本鄉人口與計劃生育的規定和措施;
2、擬定本鄉人口發展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實行監督檢查;
3、組織人口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計劃生育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
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現行生育有關政策,處理本鄉的違法生育,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按程序處理;
5、開展計劃生育業務培訓和計劃生育“三結合”活動;
6、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本鄉流動人口管理,定期組織育齡婦女檢查;
7、承辦計劃生育來信來訪;
8、為搞好計劃生育提供技術指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育指導與避孕咨詢、婚前保健與醫學檢查、婚前咨詢與新婚保艦避孕方法使用與知情選擇。
六、林業管理站,
1、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等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4、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設計,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5、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 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7、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查處授權范圍內的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8、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集體林場和民營林場;
9、配合鄉鎮政府建設健全鄉村護林網絡,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管理;
10、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
11、根據地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
12、承擔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站,
1、運用各種文化藝術形式組織舉辦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向廣大農民群眾進行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知識和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
2、開展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組織開展好農村文化工作,繁榮文藝創作,舉辦各種藝術展覽和各類文化藝術講座,培訓班,輔導和培訓農村基層文藝骨干及農村文化能人,活躍群眾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級文化室并協助和輔導其開展工作;
3、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送經濟、科技、文化信息,為當地的經濟建設服務;
4、搜集、整理民間文化遺產,開展好文物保護法宣傳,做好轄區內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
5、組建一支鄉鎮家民業余文藝演出隊,協助和指導各行政村級建文藝隊伍,堅持常年開展演出活動;
6、受上級文化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的委托,對農村文化事業、民間藝人以及對轄區內的文化市場進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
八、水產畜牧獸醫站,
1、貫徹執行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促進畜牧業的發展;
2、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掌握牧業發展情況,當好領導參謀;
3、抓好本鄉的畜牧業生產,畜牧業生產統計等項工作;
4、負責本鄉的畜牧業生產,大力推廣先進的養殖技術;
5、負責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導本鄉各村的畜牧業生產,搞好服務,協調工作。
九、農業站,
1、參與制訂農業技術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
2、組織農業技術的專業培訓;
3、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
4、對確定推廣的農業技術進行試驗示范;
5、指導下級農業推廣機構、群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員的農 業技術推廣活動。
十、就業和社保中心
?1、負責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工作。?
?2、負責鎮內就業崗位開發,發展鎮內經濟實體和非正規就業組織。
3、負責建立轄區內居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及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4、負責就業和培訓信息的收集、發布,為轄區居民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援助。
十一、民政辦
1、負責社會保障、優撫、救災救濟、五保供養發放、低保審批發放、敬老院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