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縣民政局機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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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三江侗族自治縣民政局
辦公地址:?三江縣古宜鎮月亮街61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72—8612510
內設機構:
第一條??根據《三江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三發〔2019〕3號)和《三江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三辦〔2019〕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治縣民政局是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自治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自治縣黨委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關于社會行政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的執法監督。
(三)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鄉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擬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推動社區建設。
(五)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六)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編繪和審定鄉鎮標準行政區劃圖。
(七)承辦鄉鎮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范全縣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縣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八)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鄉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九)承擔老年人、孤兒、特困人員、未成年人、留守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擬訂本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對全縣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
(十)擬訂殯葬工作發展計劃,推行殯葬改革。
(十一)辦理全縣國內收養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批發放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農村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管理工作。
(十四)接收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自治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縣民政局會同自治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本縣行政區劃圖。
第四條??自治縣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件草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統計工作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
(二)綜合股
1、負責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社會組織登記及執法監督等工作,擬訂全縣殯葬工作發展計劃,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對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縣殘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孤兒生活保障、未成年人保護以及社會捐助接收、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等社會福利工作。
2、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
3、負責全縣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縣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行政區域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內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
第五條??自治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人,設局長1人,副局長2名。
第六條 ?自治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自治縣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自治縣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